2004年10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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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善款凸现法律空白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林一笑 文/摄

  这个发生在今年9月份的故事,曾令很多人动容落泪。她1年前考取了大学,但因为没钱而放弃入学。于是她一边打工赚取学费,一边复习迎考。1年后,她再次考上了大学,可这时,她却被诊断为胃癌,一家人再次陷入困境,她也再次与“大学梦”擦肩而过。
  她就是家住泰顺县仙稔乡三滩村的徐慧丽,今年19岁。记得当时,在浙江省中医院肿瘤病房内,憔悴的慧丽妈妈王张月说:“我知道她很想读大学,也知道这孩子心里很难过,但家里再也借不到钱了。其实孩子背着他爸和我偷偷地哭了好几次。”
  时隔1个月,慧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心捐助,看起来可以摆脱困境的一家人,目前却陷入了“捐款被疑挪作他用”的尴尬境地。

    女孩贫病交加各方纷纷捐出“爱心钱”
    1年前,徐慧丽被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当时她的成绩还可以报考更好一点的学校,但考虑到家里经济困难,她选择了费用相对较低的师范类院校。但是随着开学的临近,父母的叹息声也越来越重:母亲得心脏病8年,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要天天靠药维持,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几亩薄田,还得供弟弟上初中。思忖再三,懂事的慧丽主动提出不读大学了,先去打工,“攒点钱明年再考再读也不迟”。
  把“大学梦”收在心底后,徐慧丽在泰顺县城的一家超市找了份促销员的工作。尽管每个月收入不高,只有六百多块,但每天收工后疲惫地躺在床上,她就觉得自己离大学校园又近了一步。
  为了省钱,慧丽将自己的生活需求降到了最低点——她很少吃早餐,经常饿着肚子去上班。
  今年6月,慧丽再次走进了考场;高考结束后,她又边打工边等着放榜。然而这时,她的胃病一次比一次犯得重,肚子很胀很痛,有时痛得连腰都直不起来。
    8月初的一天晚上,慧丽痛得实在受不了,才在父母的陪伴下到泰顺县人民医院检查。不敢轻易下结论的医生嘱咐她再到温州去确诊,结果,温州的医生告诉慧丽妈妈,慧丽患的是胃癌,并且需要马上化疗、动手术。
  父母瞒着慧丽四处借钱,送她去上海治疗。在上海,化疗一天就要好几千元,借来的5万元很快花光了,8月13日,父母无奈之下作出了出院的选择。他们知道在这紧要关头出院对女儿意味着什么,但没钱就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而就在慧丽去上海治疗期间,家里又收到了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她以高分被外省一家师范大学录取。
  消息传开后,乡亲们很同情慧丽的不幸遭遇。虽然当地村民大多很贫穷,但大家还是自发地送钱到慧丽家,为她筹集了8000元左右。
  一个星期后,不忍放弃的父母带慧丽到上海继续接受化疗,然而一个疗程要1万多元,那点捐款没维持多久又告罄了。9月5日,花光了最后一分捐款的慧丽一家,又从上海回来了。当晚慧丽就疼痛难忍,于是第二天,父母将她送进了泰顺县中医院。
  徐慧丽的遭遇见报后,引发了全省范围的“爱心大捐款”。截至9月上旬,徐慧丽已经收到来自全省各地的捐赠款7万余元,这使得父母有能力将她送到浙江省中医院,重新开始接受治疗。最先披露此事的温州某报,甚至还在当地银行开设并公布了“爱心账户”,专门替慧丽接收各地好心人的捐赠。
  治疗中止半月“爱心钱”被疑挪作他用
  
自9月初披露此事后,温州的报纸也一直跟踪关注着慧丽一家的情况。可是10月上旬,当又收到2万余元善款的温州某报派记者与慧丽家人联系时,却意外地发现,徐慧丽早在2周前就已出院回家,并未按照原先的计划进行化疗和手术。
  与此同时,也有读者给报社打来电话,称徐家有可能放弃给慧丽的治疗,原因有两个——一是根据医生对慧丽病情的预后推测,认为慧丽生存的机会极小,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几乎为零;二是慧丽自知活下来的机会很小,得知家里已经为她的治疗欠下十几万的债务,懂事的她自己主动提出放弃治疗,将省下的钱给父母还债。甚至还有人怀疑慧丽父母出于“私心”,认为既然女儿已经“没治了”,就没有必要浪费剩下的钱,从而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
  事情变得有点复杂了。
  本月20日,本报记者专程前往位于杭州的省中医院核实,得知徐慧丽果然已在两周前出院。而且,徐慧丽的主治医生、该院肿瘤科的朱国猛医生和陈主任都告诉记者:徐慧丽出院是因为经济困难,他们并不知道慧丽一家已经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7万余元。记者还了解到了一个细节:“看他们一家这么可怜,本来医院都打算发动职工捐款帮助他们了”,但这次捐款因为徐慧丽的突然出院而“流产”了。
  正当记者准备赶往泰顺了解事情真相时,省中医院的朱国猛医生那儿又传来消息:徐慧丽于10月21日又来到省中医院,再次住院进行治疗。记者当即赶赴医院采访。
  在省中医院,慧丽妈妈一脸痛苦地对记者说:“现在能借的地方都借遍了,家里已经欠下10多万元的债。虽然省中医院的费用比上海少,但现在每天几百元的开销也不知能撑多久,更何况今后还要化疗和手术。我女儿真是太命苦了!”
  当记者婉转地询问徐慧丽的父母,是否有放弃治疗的打算时,两人都矢口否认了:“即使没有好心人的捐助,家里也从没放弃给慧丽进行治疗;现在有这么多好心人帮忙,如果再把那些别人捐给慧丽的钱用来还债或造房子,那我们简直就不是人了!”
  不过,慧丽妈妈也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那些捐款总共动用了2万多元,其中只有6900多元是慧丽在省中医院的治疗费用。据慧丽父母说,其余的是慧丽住院期间家人在杭的吃住以及慧丽自身饮食上的开销。
  对于两周前的突然出院,他们的解释是因为医院的伙食太差、慧丽营养不够,想回家给慧丽做些爱吃的。慧丽父亲还说,即使是回家的这段时间,慧丽也并没有放弃治疗,“一直在吃中草药”。
  朱国猛医生说:“像徐慧丽这样的情况,要加大化疗密度、加大用药剂量。如果坚持化疗,孩子还有获救的希望,化疗一停就一点希望都没有了。”但据了解,这次重新回到医院,慧丽的病情比以前加重了。
  遗留问题多多显出个人间捐赠法律空白
  
尽管慧丽父母已经表示从未有过放弃给慧丽治疗的念头,让众多曾向他们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放了心,但此事却凸现了我国规范公民个人(自然人)之间捐赠行为的法律缺位。
  得知爱心捐款可能被“挪作他用”时,大家自然而然会想到这样的问题:慧丽家人接受这些捐款后,是否可以擅自改变其用途?如果大家捐给慧丽用于治病的钱最后没有用在治疗上,那捐赠是否还有效呢?如果捐赠时带着这些附加条件(诸如规定用途等),是否还算得上“善”举呢?而这些问题,又是否都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由于该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使得自然人对自然人的捐赠活动,反倒变得无法可依了。如果真的出现“捐款挪作他用”的情况,还不太好办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陈威。他说:很明显,捐赠者捐出的钱款是有专门指向的,实际上是专款专用,而受赠者将其捐款用作他途,确实违背了捐赠者的初衷,但违背初衷并不等于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因为从民法原理上来讲,受赠者既然获得了这笔钱款的所有权,自然拥有这笔钱的处分权,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
  那么,捐赠者是否可以因善款被用作他途而追回这笔捐款呢?陈威认为是不行的。首先,捐赠的前提必须是无偿和自愿的,否则就不叫“捐赠”。其次,钱已经捐出去了,已经变成人家的钱了,即使受赠人将善款用作他途,也只是处置自己的钱,并不侵害捐赠者的什么权利,“最多也只是伤了捐赠者的心而已”。
  徐慧丽一家恐怕也没想到,半个多月的中止治疗竟然引发了这么多争议。但是,自然人之间的捐赠缺乏法律规范却是不争的事实。也有人提议,如果捐赠者将善款委托某个慈善机构转交给受赠者本人,并就善款的用途作出规定,就可以适用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了,所有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记者手记
    初接到报料时,记者着实犹豫了一阵:到底要不要将此事一查到底呢?慧丽家那空荡荡的石头房子至今让记者记忆犹新;懂事的慧丽总是与她孜孜以求的“大学梦”擦肩而过,还陷入了贫病交加的困境;得知慧丽的病情后,慧丽妈妈的心脏病一下子加重了,慧丽爸爸愁白了头也改变不了现状,慧丽弟弟的初中学业又何以维持;还有那因为慧丽母女俩的病欠下的那么多债……
  种种事实都告诉记者,即使慧丽没有身患绝症,这一家子也是值得我们伸出援手的,他们家需要用钱填补的漏洞实在太多了。记者生怕万一调查的结果真的是善款被挪作他用,慧丽一家就会连这惟一的受助途径都保不住了,他们今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
  在采访中,无论是一直关注着慧丽一家的温州媒体,还是接触慧丽才1个多月的省中医院医生,都再三交待记者报道时千万要注意措辞语气,哪怕慧丽一家真的把善款挪作他用了,他们也不愿伤害这个已经风雨飘摇的家庭。
  可是,当采访不断深入,当现有的事实无法证实善款被挪作他用时,记者却打定主意要报道此事了。因为,“发展捐赠公益事业,近期而言,可使蕴藏在民间的财富和积极性有方便而通畅的渠道发挥出来,同时调节贫富,缓解社会矛盾;中期而言,是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并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一个进步;长远而言,可以改变社会风气、公众观念,树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助精神”。而徐慧丽事件所显现的,正是我国公益事业捐赠立法中的一个空白点——公民个人间的捐赠如何依法规范。